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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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营业税减免申请的通知

2011-12-12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

        根据江苏省、徐州市税务部门关于技术贸易营业税减免的相关文件规定,通过省级以上技术市场部门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服务、咨询、工程设计类除外)相应技术额交易,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于开具发票当月申请营业税减免。江苏省技术市场在审核认定科技合同时按合同交易额的1‰收取科技合同认定费,此费用可从科研项目负责人本人纯科研帐号列支。技术合同认定是进行营业税减免申请的必要条件,但非营业税减免的充分条件。科技处每月对相关合同进行初审后,分别提交徐州市科技局、江苏省省技术市场、徐州市税务局相应材料进行合同审查认定和营业税减免申请。

即日起,请欲申请科技合同认定以及营业税减免的老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材料未提交或未提交完全,视为自动放弃合同认定和营业税减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