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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0)第90号

2020-04-25 发布人:霍文奇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近期发布了《关于组织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附件),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

(一)入库条件

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研工作者,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含港澳台)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高等学校(不含直属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2.国内(含港澳台)由国家举办的科研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实验室、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创新型研究院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3.国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在读博士。

(二)入库流程

企业科技特派员采取常态化入库,“华转网”常年受理入库申请,审核通过后完成入库。

1.在线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华转网”(http://sctcc.cn)进行注册,填写注册登记表并上传学位证、毕业证、工作证、科研项目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平台审核。“华转网”将按照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入库,不通过退回并说明原因。

二、公开发榜对接

(一)技术需求审核

平台按照标准化模板引导企业精准描述企业需求,并对企业提交的技术需求进行审查,提高企业技术需求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二)双向精准匹配

“华转网”对通过筛选后的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精准匹配,向企业和科技特派员进行双向推送,即向企业科技特派员推送与其所在技术领域相匹配的企业需求,向企业推送与其技术需求相匹配的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短信和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和科技特派员的响应度。

(三)揭榜方案审核

揭榜科技特派员对感兴趣的技术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按照平台标准化技术方案模板提出初步技术解决方案,“华转网”对技术解决方案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后向企业进行推送。

(四)揭榜方案比选

企业对收到的多个揭榜方案进行比选,选出一个或多个认为可行的技术方案,提出进一步沟通请求。

(五)技术细节沟通

企业与其筛选出的一个或多个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技术细节沟通,最终确定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科技特派员。

(六)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双方对接成功后,由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七)技术合同登记

双方签订合同后,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三、派驻管理

(一)派驻期限与时间

企业科技特派员采用“柔性引进”方式,以2年为一个派驻周期,发榜企业与特派员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须在合同中约定派驻时间。特派员可根据自身工作任务、派驻企业需求及企业生产实际,灵活掌握服务时间,原则上,来自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特派员累计派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来自国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特派员累计派驻时间不少于2个月。

(二)派驻保障

鼓励科技特派员到企业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总监等职务,企业应提供研发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保障条件。

四、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方式

1.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实际支付悬赏金额后,广东省科技厅按照企业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立项资助。

2.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0年1月1日~12月15日之间。

3.根据资金总额,按照“先到先得”原则给予立项资助,资助资金领完即止。

(二)资助标准

1.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实际支付的费用。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总盘及申请资助项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派出单位为本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派出单位为外省机构的,单个项目资助限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项目仅限一项;特派员派出单位为“双一流”高等学校的,每所高等学校每年资助项目限20项,其他高等学校限10项;特派员派出单位为国家或省属科研院所的,每年资助项目限20项,其他科研院所限10项。

(三)资金使用

政府资助经费按照“包干制”原则,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科技特派员相关开支。

(四)资助流程

1.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对接成功后,企业与派出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科技特派员与派出单位、企业签订派驻协议。

2.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联合提出资助申请。

3.“华转网”对资助申请进行初审。

4.初审通过的项目,企业支付技术开发合同金额不低于50%,派出单位开具发票。

5.企业提交发票及转账流水凭证。

6.对已实际支付的企业,按照规定资助比例拨付项目资助经费。

7.研发完成并经企业验收通过后,企业支付剩余经费,派出单位开具剩余经费发票。

8.企业自主验收完成后,企业与派出单位联合申请立项,广东省科技厅根据企业验收报告及特派员研发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给予立项。

五、评估与激励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评估由广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评估企业科技特派员任务完成情况。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须于每年度末在“华转网”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特派员完成任务后,由企业自主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特派员在“华转网”提交研发任务完成报告。

(四)特派员任务完成报告经审核后,广东省科技厅给予省级科研项目立项确认。

(五)年末将评选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予以适当激励并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推荐。

(六)企业科技特派员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成果转化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六、时间安排

(一)企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入库时间:2020年4月15日10:00~12月15日17:00。

(二)广东省科技厅将定期公布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立项资助情况。

七、监督管理

广东省科技厅将对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立项资助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并接受社会举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广东省科技厅将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财政资金,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相关财政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一)专家服务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865

(二)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综合业务咨询):13392615374、19924355617,“华转网”技术支持:13378451894

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请有意向的老师积极注册入库并踊跃对接企业技术需求,争取成功派驻。

校内联系人:霍文奇 江卫东

电话:83590173, 8359017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