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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1)第50号

2021-03-31 发布人:丁栋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教师: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76号,附件1)。为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方向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

本批次设立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以色列、丹麦、挪威、马耳他、克罗地亚、欧盟科研创新总司、日本理化学研究所、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79~82项左右, 国拨经费总概算2.578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具体指南及形审条件见附件2、3。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

本批次设立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共1个指南方向, 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约5000万元人民币,每个项目执行期为2年,具体指南及形审条件见附件4、5。

二、申报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广泛动员,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研究通知和指南,针对有研究基础的指南方向,积极联系国内外优势科研单位组成高水平团队开展申报。特别提醒注意: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各项目指南均实行限项申报(附件1),但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同时,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3.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的,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的,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4.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三、申报推荐渠道

我校可通过教育部科技司、江苏省科技厅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进行申报推荐。

四、我校申报安排

1.请各单位组织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6),于4月20日前将电子版提交科研院。对于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由科研院在申报系统授权后,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2.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为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请于5月3日16:00前将预申报书提交单位管理员,科研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切实提高申请书质量。

3.如有关于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的疑问,请及时和科研院沟通联系。


联系人:丁栋、吴健波

联系电话:83590162,83590179

邮箱:zxb@cum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