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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整体换届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0)第142号

2020-07-17 发布人:李妍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平台管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平台负责人选拔聘任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启动学校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整体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托学校建设的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或参照管理的科研机构),不含独立运行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选聘要求

1.各依托单位推荐的负责人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科研平台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有带领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经历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教育部、江苏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科研平台原则上设主任1人、副主任不超过3人;其他科研平台原则上设主任1人、副主任不超过2人。科研平台应有145岁以下青年教师担任负责人。

3.依托单位应加强科研平台统筹建设,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科研负责人)应兼任相关领域科研平台负责人。

4.同一依托单位中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研平台,鼓励一体化运行,合并选聘平台负责人。依托单位可根据平台建设需要申请增设1名副主任。

5.江苏省煤加工与洁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感知矿山物联网工程实验室与对应国家级平台一体化运行,平台负责人不再单独聘任;江苏省矿山智能采掘装备协同创新中心与矿山智能采掘装备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一体化运行。

三、选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1.各依托单位组织科研平台负责人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应经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下学期开学后,94日前,将《科研平台负责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院科研平台办公室(行健楼 C315室),电子版发送至liyan_cumt@cumt.edu.cn

2.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会同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酝酿提出建议人选。

3.由分管校领导召集,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处、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平台依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平台负责人,发文聘任。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省部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整体换届工作,围绕科研平台建设定位与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进行推荐,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联系人:李  妍  赵  83590171

    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联系人:张长旭  贺  83590161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文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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