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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数字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总结报告的公示

科研公示(2021)第92号

2021-07-09 发布人: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信司〔2021〕90号)有关要求,现将矿山数字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报告予以公示,材料公示地点为科研院科研平台办公室(行健楼C304室),欢迎广大师生前来查阅。

公示期为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3日,公示期内,任何人对材料持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科研院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个人必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春娟  郭源阳

电 话: 0516-8359017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