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教师: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50号,附件1)有关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方向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
本批次设立27个指南方向,支持与美国、新西兰、以色列、日本、韩国、蒙古、南非、埃及、新加坡、西班牙、比利时、奥地利、芬兰、德国、匈牙利、欧盟、阿拉伯国家、地球观测组织等18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255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7.5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详见附件2、3。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
本批次设立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共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10个,国拨经费总概算0.16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详见附件4、5。
二、申报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广泛动员,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研究通知和指南,针对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指南,积极联系国内外优势科研单位组成高水平的申报团队。特别提醒注意: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各项目指南均实行限项申报,但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时,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3.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的,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的,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4.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三、申报推荐渠道
我校可通过教育部科技司、江苏省科技厅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进行申报推荐。
四、我校申报安排
1.请各单位组织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6),于2020年11月2日前将电子版提交科研院。对于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由科研院在申报系统授权后,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2.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8:00至11月27日16:00,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7。请于11月13日前将预申报书提交单位管理员,科研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切实提高申请书质量。
3.如有关于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的疑问,请及时和科研院沟通联系。
联系人:郭源阳、丁栋
联系电话:83590162
邮箱:zxb@cum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