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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9-07-24 发布人:赖伟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徐市监知发〔2019〕169号)要求,2019年度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展。市局申报说明详见附件,现将校内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与重点

项目支持的技术领域属于《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中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范围,重点支持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等我市优先发展的4大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20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且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企业2018年度利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对属于全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行业前3名),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

3. 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及技术中心)应具有相似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1名(含)以上人员经过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优先支持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企业;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较高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8年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参与实施过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的优先支持。

三、申报要求

1.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企业、科研院所,不得作为第一申报主体参加2019年申报,也不得作为配合单位参加申报;已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承担过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的高校,不得以同一院系或相同的学科领域方向再次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或者配合单位参加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

2.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在现有研发基础上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3.申报主体单位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及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目标任务达成的主体责任。

、工作安排

1.请各有关单位对照“2019年度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说明“(见附件)的条件,积极遴选组织申报,每单位限申报1项;

2.拟申报的单位请于8月5日前将《徐州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申报书》及徐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盖二级单位公章初稿各一份送至行健楼C306室,电子档发送至yangyang@cumt.edu.cn

3.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申报。

联系人:杨杨,耿坤,83590172

                        赖伟,8359016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