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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自建科研平台申报与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9-09-02 发布人: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组织力和领导力等重要作用,学校于716日出台了《中国矿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发布了“关于开展我校自建科研平台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原通知链接http://dsi.cumt.edu.cn/info/1067/3257.htm)。

目前,各单位申报认定的自建科研平台,未能充分提炼各自学科优势,实现校级科研平台“盘活存量、拓新增量、优化布局”的初衷。为切实做好本次认定工作,现做如下补充说明:

1.请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双一流”建设任务及学科发展规划,主动谋划布局,认真有序组织好本单位的自建科研平台推荐工作。

2.经学校研究决定建设的拓新科研平台,无需填写《组建申请书》;学校与校外单位共建的科研平台,如共建协议仍在有效期内,也无需填写《组建申请书》,上述平台只需在《信息汇总表》中填写平台名称并予以备注,提供协议复印件即可。

3.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以我校为主体建设的对外合作科研平台是学校自建科研平台的组成部分,也应参加本次认定,未进行报备或认定的平台学校今后将不予办理相关盖章审批手续。

4.学校将会对认定后的自建科研平台统一发文公布,并在获批的校级科研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高层次的科研平台。

5.认定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91217:00,已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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