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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0)第11号

2020-01-12 发布人:丁栋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0〕12号,附件1),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与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

申报单位应为建有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际合作”—“各国概况”栏相关内容)。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等每家可通过学校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以企业为主体申报,详细资助内容见附件1,鼓励学校科研人员及团队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我校作为技术支撑单位申报和承担项目。

(三)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支持国家级国际创新园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

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向,于2月18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境内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海外合作渠道或拥有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二)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三)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三、材料报送

(一)网上填报

申请人登陆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210.73.128.81/)进行填报。各国家、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于2月18日前将一份纸质版申请书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交至自然办。

(二)正式报送

通过学校审核后,项目负责人于3月2日前提交纸质材料(系统下载后打印)至自然办,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六份(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人:修伟杰、丁栋

联系电话:83590165

Email:zrb@cum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