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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9-08-08 发布人:赖伟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苏新兴产业发[2019]1号)规定要求,我校现组织遴选推荐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专家(具体通知要求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等优势产业和人工智能、新一代网络技术、工业互联网、量子计算及量子通信、5G、生命科学、空天海洋等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最新发展动态;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5 年,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身体健康,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评审工作;

      5、无违法、违纪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体条件

      1、高校院所专家。长期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参与过企业横向课题研发,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企业专家。所在企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国家单项冠军企业;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是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

      3、主管部门专家。长期从事前沿技术预测分析、技术创新、行业管理工作的同志(含退休退岗同志);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特长,在企业从事过技术研发管理工作的优先。

三、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本次项目评审小组评委,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专家登记表》(见附件二)如实填写,请于2019 年 8 月 18 日前,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专家登记表》纸质版送交行健楼C306室(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47062308@qq.com

       联系人:赖伟(83590167), 耿坤(83590172)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