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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矿大〔2020〕26 号)和《中国矿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中矿大〔2020〕27 号),科研院决定对一批已达报废标准且因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不能使用的资产申请报废,包括复印机、电脑等设备,合计20件,原账面价值共计12760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 2025年5月21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