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前三类学校直接推荐,名额不限。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工作程序
1、申报:4月15日前,提交《中国矿业大学2019年教育部奖预申报表》电子档,4月15日后下发“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按要求在线填写。
2、公示:5月15日前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提交公示材料电子档,科研院汇总后统一公示。合作单位可同步公示,5月25日前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
3、校内形审:5月20日前提交推荐书主附件初稿,学校进行形式审查。
4、推荐意见:5月27日前,请各学院根据推荐手册要求对所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创新点)、创造性、先进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等进行评价和推荐,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由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科研院,电子版同步发送。
5、材料提交:6月1日,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推荐材料电子版截止。6月5日前,纸质材料推荐书主附件一式三份(含1套原件)装订成册报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6、联系人:赖伟,83590167,13815319113(微信同),laiwei@cumt.edu.cn,行健楼C306。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3.中国矿业大学2019年教育部奖预申报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