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目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8-11-20 发布人:张长旭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通知,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1)2017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2)2016年立项、未通过2017 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3)2017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科研院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 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科研院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同时参加年度检查)。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和《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套,以上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单独装订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档一份,《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和《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各1份。(3)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科研院审核后退回)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科研院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一般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将符合要求的成果附后装订1份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时,负责人将《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院社科办公室(电子版仅报送汇总后的《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须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 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报送的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以上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单独装订的《结项报告书》纸质版1份,《结项报告书》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 1 份。(3)研究成果原件(科研院审核后退回)。

一般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结项报告书》并将有关结题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附于后装订1份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时,负责人将《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和《结项报告书》电子档一并发送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单位汇总整理后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院社科办公室。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 2 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截止2018年7月31日,立项期满 5 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4年及之前的项目今年必须结题,否则清理);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暂停或停敘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集中收集整理本单位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各单位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请各单位于 2018 年 12 月 21前,将通知要求的年度检查和结项有关材料集中报送至科研院社会科学办公室,相关材料电子档(各类文档请修改名称为:中国矿大-二级单位名称-文档名称)发送至skb@cumt,edu.cn。

     

            联系人:张长旭     贺  琳         联系电话:8359016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5.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7.结项证明(科研院统一印制,无需个人提供).pdf

附件8.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