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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1-13 发布人:江卫东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附件1)要求,现对办理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学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不含作价入股)。现金奖励是指学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学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四、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在签订技术合同后,需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五、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信息公示工作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校内公示地点为中国矿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网站,时间为15日。

 六、学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将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七、本通知发布以前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且尚未发放的,以及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之后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奖励金发放工作,以学校实际取得收入起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

 科技人员具体办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发放流程如下:

 1.分配方案申请。学校批准同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科技人员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审批表》(附件2),由全体成果完成人签字,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备案。如科技人员涉及多个二级单位的,需由相关二级单位共同明确分配比例并审核后,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

 2.现金奖励公示。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审批通过的分配方案,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奖励人员信息、现金奖励信息、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等。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完毕后,科学技术研究院向科技人员出具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参考公示文件见附件3)。

 3.个税备案。科技人员须于每月10日之前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附件4)以及现金奖励公示文件送至财务资产部C101东办公室徐老师处,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注:仅第一次发放现金奖励时需要提供备案材料)

 4.现金奖励发放。每月12日待我校人员经费系统开放以后,被奖励人员通过财务资产部人员经费申报预约系统发放奖励。将应发奖励金额平均分成两张表提交至我校人员经费系统,打印签字后送至财务资产部C101东办公室徐老师处,由财务资产部将其中一份处理成免税后,再送至报账大厅报销。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财务资产部   geshui@cumt.edu.cn

联系人:江卫东   简鹏

联系电话:83590173    83590225

  

  

附件1.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审批表.docx

附件3.公示文件模板.docx

附件4.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doc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