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和项目计划任务书,科研院对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基金延期项目的结题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公示期满,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结题验收结果
7项项目符合结题条件,予以结题;9项项目不符合结题条件,予以终止。具体结题验收结果见附件。
二、对于终止项目的有关处理
1. 终止项目负责人在3年内(2018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不得申报新的限项类纵向项目,以及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或其他校内专项科研项目。
2.终止项目负责人在后续研究中满足结题条件,可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相关处理随之解除。
附件:
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基金延期项目结题验收结果.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