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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8-04-04 发布人:丁栋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就申报2018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李国鼎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两岸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其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资助领域为太阳能科技(申请代码为E06)。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 太阳能光热利用

  (1)海水淡化与水处理净化

  (2)建筑节能

  (3)绿色建筑能源系统

  (4)传蓄热材料

  2. 新一代太阳能电池

  (1)钙钛矿太阳能电池

  (2)有机太阳能电池

  (3)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

  (4)铜铟锭硒(CIGS)及铜锌锡硫(CZTS)薄膜太阳电池

  3. 太阳能光化学与光生化研究

  (1)光电催化能质传输与转化

  (2)光催化降解及能源转化

  (3)微藻光合固碳及能源转化

  (4)光合生物产氢

  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

  本项目的资助年限为3年,起止日期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申请资助强度上限为17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7项左右。资助经费的使用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要求

  (一)需两岸科学家联合申请,大陆科学家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台湾地区科学家作为合作者;

  (二)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中国大陆依托单位,且聘任期应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三)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四)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增进两岸民众福祉,双方承担的研究任务应紧密围绕关键科学问题并体现优势互补。

  (五)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两岸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注:“两岸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的查重范围。

  四、申报说明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路径

  大陆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两岸项目”,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了在线填写提交中文申请书,申请人还须在ISIS系统中提交附件材料,包括: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以及对方合作者向李国鼎基金会提交的申请书副本。

  五、校内申报要求

申请人请于518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经科研院确认后,打印系统生成的PDF格式中文申请书和本项目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两份签字后送科研院自然办(行健楼C308)。

  

联系人:丁栋  修伟杰

电话:83590165 

电子信箱:zrb@cum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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