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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

2017-01-20 发布人:张礼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6号)有关要求(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本次发布的指南是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一批项目,将支持我国与14 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项目任务数将不超过232 项,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均是在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大部分指南要求外方合作单位同时向所在国提出申请或取得支持。本批次指南中与我校关系密切的有“金砖国家合作项目”中的“煤制清洁燃气及环保关键技术研究”等领域,具体指南及要求见附件2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有关要求。

3. 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3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11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校内组织申报流程

1. 该批次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24日至36日,请相关单位关注与自身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指南,尽快组织研讨,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及团队积极准备。

2. 为了便于掌握申报情况并有效组织,避免重复申报和项目参与人员超项,请有申报意向的团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42017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iuhui@cumt.edu.cn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83590162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名单.xls

4.中国矿业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统计表.xls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