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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16-09-14 发布人:贺琳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省社科规划办启动本年度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省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二、项目资助范围和资助额度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成果,不得申报。

2016年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三、申报评审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申报,请各单位集中于1024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科研院C312。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活页一式成果(书稿)三份。有关申报表见附件)  

 

  四、结项、资助与出版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用于出版资助并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申报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并获得立项的书稿,可继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放弃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后续经费的资助。

 

 

  

 

 

联系人:贺琳   张长旭            电话:83590161

  

  

附件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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