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司[2015]3号)及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提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技司[2016]84号)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应每年对依托本校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和考核报告报送教育部备案,年度考核报告是实验室评估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请各实验室及依托建设的学院对照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提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附件1)要求,做好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组织编写工作;科研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实验室提交的年度考核报告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报告报送教育部备案。
二、相关要求
1.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填写请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模板)》(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实验室及依托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实填写。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在实验室网站公开,供同行学习、社会监督。
3.纸质年度考核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6份(纸质封面、平装订),于3月23日17:00前报送至科研院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yan_cumt@cumt.edu.cn。
联 系 人:赵亮、李妍
联系电话:83590171
附件:1.
关于提交教育部重点室验室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pdf
2.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模板).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