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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2016-01-23 发布人:厉伟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科研院对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技基金等项目结题材料进行了审核,委托相关二级单位对项目年度进展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之后,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结题材料审核结果

结题材料审核以项目申报通知或《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其中公示后复核有变化的数据和结果在附表1中标底色显示,其余沿用公示期内结果,具体为:

12011年立项的16项延期青年科技基金项目中:4项符合结题条件,予以结题;12项因研究成果不满足结题条件,予以终止,其中5项既没有发表SCI论文又没有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22012年立项的48项延期青年科技基金项目中:17项符合结题条件,予以结题;31项因研究成果不满足结题条件,予以终止,其中7项既没有发表SCI论文又没有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32013年立项的82项青年科技基金项目中:30项符合结题条件,予以结题;52项因研究成果不满足结题条件,延期至20161231日前完成。

42013年立项的23项创新人才科研基金中:15项符合结题条件,予以结题;8项因研究成果不满足结题条件,延期至20161231日前完成。


二、对于终止和延期结题项目的有关处理

1对于科研院审核不满足结题条件而延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纵向(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说明延期原因以及延长期限(仅可延期1次且不能超过1年),经由单位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125日前由单位统一报科研院审批。

2.延期项目负责人在延期期间(201611-20161231日)不得申报新的限项类纵向项目,以及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或其他校内专项科研项目。

3、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在3年内(201611- 20181231日)不得申报新的限项类纵向项目,以及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或其他校内专项科研项目。

4、学校暂停拨付终止项目的负责人所承担的其他类型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或校内专项科研项目拨款。

5、延期或终止项目如达到考核条件,可以办理结题手续,相关处理随之解除。


三、年度进展材料审核结果

此次年度检查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检查为主,科研院同意各相关单位的检查处理意见,除1项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批准号:2015QNA30)中止,1项重大项目培育专项(批准号:2014ZDPY37)提前结题外,其他项目正常进行。


四、其他事项

提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注意,2013年及以后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关于论文的考核标注要求一律以《计划任务书》为准。


附件:1.2015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汇总表-青年基金-创新人才-公布版.xlsx

      2.纵向(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