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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和年度检查结果的通知

2016-02-05 发布人:贺琳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科研院对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社会科学基金结题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结题材料审核结果

结题材料审核以项目申报通知或《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公示后无异议故沿用公示期内结果,具体为:

12011年立项的11项延期社科基金项目符合结题条件,予以结题;

22012年立项的49项延期社科基金项目符合结题条件,予以结题;

32013年立项的30项社科基金项目中:13项符合结题条件,予以结题;17项因研究成果不满足结题条件,延期至20161231日前完成。

二、对于延期结题项目的有关处理

1.对于科研院审核不满足结题条件而延期结题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纵向(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说明延期原因以及延长期限(仅可延期1次且不能超过1年),经由单位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院审批。

2.延期项目负责人在延期期间(201611-20161231日)不得申报新的限项类纵向项目,以及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或其他校内专项科研项目。延期项目如达到考核条件,可以办理结题手续,相关处理随之解除。

三、年度进展材料审核结果

此次年度检查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检查为主,科研院同意各相关单位的检查处理意见,除1项配套类项目(批准号:2015WC08)提前结题外,其他项目正常进行。

四、其他事项

提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注意,2013年及以后立项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关于结题的考核及标注要求一律以《计划任务书》为准。

 

附件:1、2015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汇总表-社科基金-公布版.xlsx.xlsx

      2、纵向(校级)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