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11号)要求,现将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账户尚有余额(包括暂付款)的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见附件)请在12月25日前务必全部执行完,暂付款(借款)不作为实际支出,逾期如有结余,学校将包括暂付款在内的结余经费统一回收处理。
2.12月28日起将冻结所有基本科研业务费账户冻结。
附件:
20151216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清单(有余额).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