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目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2015-11-12 发布人:贺琳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招标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32个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60-8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首席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三、申报课题要求

1、投标者要根据本次发布的招标选题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抓住几个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五、具体事项安排

   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申请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9份、投标材料汇总表1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本报送至社科办(行政楼C312东;电子邮箱:rwb@cumt.edu.cn)。

  

 联系人:贺琳  张长旭                      联系电话:8359016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
1112

  

附件1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研究方向.docx

附件2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申请书.doc

附件3附表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