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我校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开展年度检查,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
1. 201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 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2015年立项的除外。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研院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科研院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年度检查需报送的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如需变更则填写此表)、项目调研报告(重大重点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应用性研究项目还必须提交政策咨询建议)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以上材料按顺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rwb@cumt.edu.cn.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经科研院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一般项目年度检查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审。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将以上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至科研院社会科学研究办公室。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2012年及2013年立项且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研院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均可申请办理结项。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本次结题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省教育厅将进行清理。列入清理范围内的项目教育厅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如有,需附此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按顺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成果原件1套(原件经科研院审核后退回各单位)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院社科办公室,各项目的《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发送至rwb@cumt.edu.cn。同时,各项目负责人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院社会科学研究办公室。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科研院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年度检查、结项工作材料纸质档报送科研院C312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rwb@cumt.edu.cn。
联系人:张长旭 贺 琳 83590161 rwb@cum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9月7日
附件1 项目批准号-负责人-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PDF
附件2 项目批准号-负责人- 年检报告书.PDF
附件3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4 项目批准号-负责人-结项报告书.PDF
附件5 项目批准号-负责人-成果鉴定表.PDF
附件6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7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