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2014年底应结题的项目须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见附件)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附件2)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附件材料可电子化后上传的,无须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著,其余论著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有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供电子版封面;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扫描件;
(2)大会特邀报告须提供邀请函以及会议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件;
(3)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电子版。
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
根据财务要求,项目结题必须财务结账,所以请项目负责人在提交结题材料前按预算全部执行完项目经费。编报经费决算时要逐项列出单项超过5万元的固定资产名称及使用情况说明,争取其他渠道经费情况等。须对项目经费的收、支、余情况作出总体的文字说明,当经费支出与经费预算相差较大时,需要着重说明;拨入经费与预算经费不相等时,需要特别说明。合作经费要按照合作单位经费实际开支内容并入《经费决算表》的各类开支科目。经费决算表要求财务部签字盖章(科研管理部门意见和审计部门意见由科研院统一办理)。
3.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并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2015年1月28日前,向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C308)提交签字后的一式两份纸质《结题报告》(双面打印)。
最终提交的纸质版《结题报告》包括摘要、报告正文、研究成果目录表、统计数据表、审核意见表、经费决算表、经费使用说明表和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5.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2015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联 系人: 厉伟 修伟杰
联系电话: 8359016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12-09
相关附件:
附件1:
2014年结题国家自然科学项目清单.xlsx 附件2:
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