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
接徐州市国税局通知,自本学期开始,我校营改增普通发票减税程序做出如下调整:
一、课题负责人在确认开具营改增普通发票的前提下,请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科研院提交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办理减税申请。科研院初审登记后,向省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认证申请,同时代收合同认证费。
二、合同认证后,科研院到徐州市国税局提出减税备案申请,同时把项目认证情况反馈给课题负责人。
三、根据课题实际进展情况,课题负责人给合作方开具发票,并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把发票复印件1份交给科研院,由科研院交给财务部办理退税,当月核减,过期作废。
联 系 人:张猛、王文龙
联系电话:8359017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