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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营改增普通发票减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2-25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

    接徐州市国税局通知,自本学期开始,我校营改增普通发票减税程序做出如下调整: 

    一、课题负责人在确认开具营改增普通发票的前提下,请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科研院提交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办理减税申请。科研院初审登记后,向省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认证申请,同时代收合同认证费。

    二、合同认证后,科研院到徐州市国税局提出减税备案申请,同时把项目认证情况反馈给课题负责人。

    三、根据课题实际进展情况,课题负责人给合作方开具发票,并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把发票复印件1份交给科研院,由科研院交给财务部办理退税,当月核减,过期作废。

    联 系 人:张猛、王文龙

    联系电话:8359017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