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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事项的重要通知
2012-09-13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
七月份以来,徐州市国税局发来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2]
第
71
号)精神,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我校原开具的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卷式发票(内容涉及技术服务大类、版面费、招投标费、资料费、测试费、查询费、会务费等)将无法开具,只能开具国税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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