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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2-10-08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单位 :

       接《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开展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为做好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5月《规定》发布之日起进行评审的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和计划项目成果,均应在成果审查之日起90日内,向相关成果登记部门申报成果登记。
  
  二、承担单位是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成果登记的申报单位。二个或二个以上承担单位合作完成的工作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是成果申报单位;

  实施单位是地质调查计划项目成果登记的申报单位。

  工作项目中课题完成单位不作为成果登记申报单位。

  三、申报单位应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运行监管系统”(http://www.cgs.gov.cn/pm)中填写《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申报表》(附件1),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一) 原始地质资料归档证明;

  (二) 成果报告评审意见书和审查意见书;

  (三)应用技术成果应提交相关评价证明(鉴定、验收、检测报告),涉及知识产权的应提交相关证书(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已获得储量的应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形成出版物(学术论文、专著等)的,应提交学术论文或专著的主书名页(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

  (五)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成果登记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中导出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相关申报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后,向相关成果登记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及其数据光盘各一份。

  涉密项目成果登记由申报单位联系相关成果登记部门单独登记。

  四、申报单位应向下列成果登记部门申报成果登记(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大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分别受理本辖区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的成果登记申报;

  (二)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公室受理所属单位负责的计划项目中工作项目的成果登记申报;

  (三)中国地质调查局受理跨区域、全国性及海洋地质调查类、综合类工作项目,以及各类计划项目的成果登记申报(中国地质图书馆受地调局委托负责此类项目成果登记工作)。

  业 务 咨 询:010-58584718

  系统技术支持:010-58584263

        科研院联系方式:办公楼C306   杨杨  张礼超   83590172

           

          附:关于项目运行监管系统应用“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功能的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10-08

    相关附件:
      附件1:《地质调查项目成果登记申报表》及填表说明.doc
      附件2:成果登记部门联系方式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