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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校科研教师以中国矿业大学或徐州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中,涉及设备代购的,项目负责人需如实填写设备代购单并签字确认,再经其校内所在单位领导(学院院长或科研、行政副院长,重点实验室、物联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低碳研究院院长或副院长等)审核签字,科技处开发科审核其设备预算情况并加盖“中国矿业大学设备代购”印章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