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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5-09-19 发布人:焦敬超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教师:

根据《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2025年度及以前应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进行集中验收工作,往期未结题项目、已完成合同考核要求且计划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参加本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基本程序

1.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及网上填报:请于9月25日前完成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合同内容梳理项目研究成果。进入“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点击“项目管理→验收管理→项目验收选择→需要验收的项目右侧操作栏点击‘验收选择’”,网上填报《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等材料(系统操作流程参照附件2)。

2.项目验收材料审核:请于9月29日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验收材料(详见下文)报送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对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及是否符合结题条件进行审核,统一交至科研院自然办(行政楼C308)。科研院将报送徐州市科技局审核。

《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暂时不装订,夹到一起即可,待结题通过后与专家名单、专家验收意见、参与人名单等材料一起胶装,具体顺序如下:

(1)封面(模板见附件2);

(2)目录;

(3)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带水印,至少2份);

(4)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签字盖章版复印件,带水印);

(5)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提纲见附件2);

(6)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原件)

20万元及以下项目须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由承担单位财务处签字、盖章,模板见附件2,签字盖章版扫描复制到word文档中上传系统;20万以上项目须专业会计事务所审计;

(7)计划项目所获单项成果、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括样机或样品图片与数据资料、单项成果鉴定报告、论文发表的有关刊物、期刊、专利申请受理或专利证书等,相关要求见附件2;

(8)提供有关测试或检测报告;

(9)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同时请提交验收委员会专家建议名单1份(见附件4),推荐不少于2名验收委员会专家,须来自不同单位、正高级职称、相关专业且目前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原则上应为市科技局在库专家;每组还须包含一名财务专家。

3.项目验收会

徐州市科技局相关处室收到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后书面批复验收申请,批准后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会评。

4.申请验收证书

项目验收会后,各项目负责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原件、复印件共2份,至科研院自然办,并网上申请验收证书(申请程序见附件2)。科研院将报送徐州市科技局完成最后审批工作。

纸质验收材料,可在原合订本基础上补充验收委员会名单、验收意见、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名单(模板见附件2),胶装,右上角铅笔表明“原件”或“副本”。

二、注意事项

1.未能完成合同约定考核指标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做出说明(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执行情况、承担单位状况、项目负责人情况、资金使用和基于情况、未验收的具体原因),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申请》/《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格见附件3),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加盖公章后,于9月22日前报科研院自然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zrb@cumt.edu.cn。

2.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项目实施期结束之后获得的项目成果不作为项目验收佐证材料。已延期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如仍不能完成合同任务,需办理总结结题或项目终止,并根据徐州市科技局要求退回项目经费。

3.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纵向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完成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结余经费使用手续。结余经费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用于原项目组的科学研究直接支出,不再预算绩效等间接经费,之后如仍有结余,学校将收回结余经费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联系人:焦敬超 戴海金 杨晨 陈燕

电话:8359016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焦敬超
审  核: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