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提前谋划、统筹协调,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简称:教育部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科研奖励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奖
(一)推荐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4个奖种。
前三类学校直接推荐,名额不限。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提名。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一)提名方式
1.专家提名:根据提名制办法要求,自行联系,做好提名工作。
2.单位提名:
江苏省教育厅:我校归口省教育厅提名,名额待通知下达后确定,学校在校内组织遴选。
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提名机构条件的每机构可提名省科学技术项目奖3项,请提前自行联系。
(二)提名条件
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本省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当是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8年1月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其他知识产权。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8年1月1日)以上,不得超过8篇,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其他论文论著。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8—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10个核心知识产权和8篇代表性论文均未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7)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提名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三、有关要求
1.以上通知要求参照2019年教育部和江苏省科技厅有关要求,今年具体要求以最终通知为准。
2.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提名项目征集工作。拟提名的项目填写附件4《2020年教育部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征集表》3月2日前发送至laiwei@cumt.edu.cn。
3.联系人:赖伟,83590167,微信:wedge018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