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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0)第75号

2020-04-13 发布人:赖伟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科财函[2020]57号),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科学观测研究站和工程技术中心主持或者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非上述单位但承担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可以登记。

二、需报送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封面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二)技术评价证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标准文本等)复印件一份。

(三)电子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

2.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等级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的导出文件。

3.成果登记申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和邮箱)的电子文本。

《科技成果登记表》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版本简易版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成果登记下载区下载。

三、有关要求

1.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依托我校建设,为加强中心建设,登记成果建议以该中心名义进行登记。

2.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最终时间为1031日,校内提交材料请于1010前完成。

3.联系人:

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赖伟,83590167

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厉伟,83591115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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