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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6-09-27 发布人:厉伟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对2013年及以前立项的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要求如下:

1省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原则上不得延期。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验收的,请于930前与我们联系。2013年之前立项的基金项目必须结题,不能延期。拟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

2108前完成科技报告填报工作。申请验收的项目在填写验收申请表之前,需先填报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经情报所审核后,才能填写验收申请。填报过程若有疑问,请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内的科技报告知识问答。江苏省科技报告格式模板见附件2

31011日前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和网上验收申请。

1)根据《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19号)规定,要求项目结题结账。请负责人尽量执行完项目经费,允许结余部分专家咨询费和会议费,用于项目验收。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请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并完成相关签字盖章工作。

50万以下项目须提交由单位财务处盖章的项目经费决算表;省拨款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选择和委托符合资格要求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网上申请。项目负责人完成科技报告填报工作后,登录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网,填报《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网址:http://www.jskjjh.gov.cn。待徐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无需省科技厅审核)后方可打印。

3项目负责人准备好《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材料》1份(材料暂不装订,待验收通过后与专家意见一起装订),于1011日前交至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

4)项目负责人提供1位专家建议名单(姓名、单位、专业、职务/职称)。项目验收专家有关要求:验收专家不能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人员;验收专家须为同领域专家;相同单位不能有两位专家参加;科技厅、科技局及项目主管部门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建议邀请徐州以外高校专家。

410月下旬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待验收申请通过省厅审核后,组织结题。根据省厅批复的专家名单,项目负责人邀请专家参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在网上申请验收证书,同时提交验收项目《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合订本(含专家签名表和专家验收意见)复印件两份。项目负责人将专家签字的专家评审意见扫描后上传,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网上递交,等待审批验收证书。验收证书由省科技厅计划处统一打印,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计划处领取。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封面;

2)目录;

3)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4)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5)研发工作总结;

6)研发技术报告;

7)项目经费决算表(重点项目为审计报告);

8)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需在国家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发表)复印件、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基金委共享。

6、其他补充说明:

1)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the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Jiangsu Province(Grants No BK****)],且完成日期必须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标注的不得收入验收材料合订本

2)所有研究成果均以项目负责人为准,研究论文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3位或是通信联系人;科技奖励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5位;其他成果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3位。


联系人:修伟杰   厉伟

电话:83590165


    附件:1.拟结题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xlsx

          2.江苏省科技报告格式模板.doc

          3.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参考格式(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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