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的通知》,现将我校该类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设备)研发与示范。
针对目前污染治理中的热点问题,开展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土壤等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建立具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工程。
(二)环境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研究。
围绕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聚焦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为地方立法、政策、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开展前期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2016年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不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研究基础,无在研省级环保科研课题,且是在职在岗、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研究任务。
(三)示范类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80万元,应用类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60万元,示范和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技术研究类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管理科学研究类每个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环境法规标准研究类每个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配备配套经费。
(四)申报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单位须在江苏拥有研发和生产基地,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含推广应用工程实施地点)必须在江苏省境内,并在申报课题时予以明确,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
三、申报要求
(一)研究周期和资助方式:。综合领域课题根据管理要求确定研究周期以及相关要求,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其他研究类的课题应根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研究周期和总体研究方案,制定阶段目标、年度目标和总目标,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二)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项目申报单位如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时需明确各单位研究任务和经费概算。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配套经费充足的项目和往年按期完成课题合同任务且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的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组织方式
(一)我校申报项目需经徐州市环保局限项推荐,在校内申报时,各二级单位限申报1项。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申报综合领域和法规标准类项目不占限额指标。
(二)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应推荐符合指南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诚信度高、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和研究基础的项目,同一研究方向限推荐1个申报项目。采取变相转包、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无相关研究能力和实际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时明确各单位研究内容和经费概算,并附合作协议。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单位审核盖章。
(二)《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2016版)及预算说明书。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一式六份。研发类项目,申报材料中须提供查新报告或经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应用示范类项目,申报材料中须提供技术方和应用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在职证明(如2016年工资单、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证明材料)。
(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承诺书上仅项目负责人签字。
(五)申报材料(附件2-4)电子版发送至 liweioffice@163.com.
未经推荐的申报项目以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不一致或材料不全的申报项目概不受理。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项目的教师于5月2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交到科研院自然科学研究办公室(办公楼C308),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联系人
1、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联系人:徐静,联系电话:025-58527220
2、省环保厅科技处
联系人:王凤英,联系电话:025-86266085
3、校科研院联系人:厉伟,联系电话:83590165
附件:1.
2016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申报指南.pdf
2.
2016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3.
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设计书.doc
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