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0和2011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完成计划任务,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根据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计划书》中相关约定,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追回项目拨款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回经费项目范围
2010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技基金项目14项,理科专项基金12项,社科基金项目1项;2011年立项的社科基金项目1项(配套项目未完成被上级部门撤销),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追回经费额度
追回经费额度依据项目对应考核条件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之前回收经费情况确定,即由项目完成考核条件的比例确定拟回收经费额度,再扣减之前已收回经费(以千元为单位进行四舍五入)。
三、收回经费方式
终止项目属于项目负责人违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连带责任,对无法追回的经费将在5月15日前,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发展基金中返还。追回经费将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使用。
四、其他事项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依托单位监管责任,保障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
2010-2011年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终止项目-0515核对.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