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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回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终止项目经费的通知

2015-04-30 发布人:厉伟 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02011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完成计划任务,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根据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计划书》中相关约定,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追回项目拨款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回经费项目范围

2010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科技基金项目14项,理科专项基金12项,社科基金项目1项;2011年立项的社科基金项目1项(配套项目未完成被上级部门撤销),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追回经费额度

追回经费额度依据项目对应考核条件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之前回收经费情况确定,即由项目完成考核条件的比例确定拟回收经费额度,再扣减之前已收回经费(以千元为单位进行四舍五入)。

三、收回经费方式

终止项目属于项目负责人违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连带责任,对无法追回的经费将在515日前,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发展基金中返还。追回经费将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使用。

四、其他事项

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依托单位监管责任,保障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10-2011年立项基本科研业务费终止项目-0515核对.xlsx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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