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成果
您目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成果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0)第137号

2020-07-09 发布人:赖伟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以第一完成人申报限1项。

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研发项目围绕油气、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及贵金属、化工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类的勘查与测绘、资源高效开发(采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清洁生产、矿山安全与应急管理、矿山智能化与管理等方面组织课题申报;重大工程项目围绕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山水林田湖草工程、绿色矿山产业园区、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包括矿区生态修复、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矿渣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等创新工程申报。

(一)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已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开发成果以及标准、规范等成果可以申报联盟科技进步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新产品、新材料类

结构新颖,有新型功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主要技术指标先进,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有行业、团体或企业标准,并符合相关规范,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类

技术水平先进,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促进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有很大作用;技术成熟,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保证项目质量和申报书的规范性,推荐一、二等奖的成果原则上通过中绿盟科技成果鉴定,特殊情况与中绿盟相关人员联系。

(二)基础研究奖

1.在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2.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发明;

3.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4.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5.为保证项目质量和申报书的规范性,申报基础研究的成果原则上通过中绿盟科技成果鉴定,特殊情况与中绿盟相关人员联系。

(三)绿色矿业重大工程奖

在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绿色勘察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等大型工程,大型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大型绿色矿井建设工程的科技创新活动建设中,采用新工艺、新模式、新技术,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在安全生产、地质灾治理、节能降耗、废弃物排放、以及对噪声、粉尘、地热等的治理有明显改善。

达到生产或使用的要求,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产业改造升级等具有示范作用。

为保证项目质量,原则上需经过中绿盟组织专家到现场评价,特殊情况除外。

二、有关事项

1.我校可直接申报,亦可通过全国性专业协会、省级(直辖市)行业协会、学会等推荐。

2.申报时间:各申报和推荐单位请于2020年9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交申报材料接收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3.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按期提交。

4.联系人:赖伟,83590167


附: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1.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修订(2020).doc

2.2020年度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doc

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