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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科研基地创新能力专项结题验收的通知

科研通知(2021)第33号

2021-03-10 发布人:汪春娟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管理,全面了解科研基地创新能力专项执行情况,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中矿大〔2017〕40号)要求,现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基地创新能力专项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2018-2020年立项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基地创新能力专项,共计19项(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 相关要求

1. 项目验收责任主体为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验收依据为项目计划任务书。

2.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提出的相关要求,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基地创新能力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见附件2)和《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成果简表》(以下简称《结题成果简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结题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结题材料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标注规范性,并给出明确意见。

3. 《结题报告》和《结题成果简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交至科研院C304,电子版发送cumtwcj081111@163.com

三、 其他事项

1. 结题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资助的主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做好此次验收工作。

2. 对无法完成任务目标或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不予结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 相关材料应于2021年3月19日(周五)中午下班前准时提交。

联系人:汪春娟  郭源阳

联系电话:8359017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