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单位、科研平台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平台管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2019〕35号)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野外观测站等科研平台管理运行规定,现开展2020年年报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报送对象
依托学校建设的各类教育部科研平台,共计8个。
二、 相关要求
1. 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各科研平台应明确人员边界,平台间固定人员不允许重复交叉。平台人员原则上应与科研系统中登记的人员信息一致,如需调整请提前跟科研院平台办联系;
3. 年报将作为后续教育部科研平台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报送数据准确、真实、没有遗漏。
4. 科研院将组织校内评审,明确各平台考核等级后,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三、 材料提交
请各科研平台填写对应《年度报告》(注: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站年度报告填写附件3),并提供证明材料。经校内依托单位初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19日(周五)中午下班前交至科研院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C304,电子版请发送至cumtwcj081111@163.com;
平台联系人:汪春娟、郭源阳
联系电话:8359017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