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27号),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一)先进个人300名,奖励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
(二)先进集体10个,奖励科技工作者团队,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
1.教育部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20名、奖牌候选团队3个;
2.江苏省科协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0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学校科协可推荐个人1名、团队1个;
3.中国煤炭学会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5名、奖牌候选团队1个。
各渠道给我校指标待通知发布后更新。
四、工作安排
1.校内申报:4月20日前,发送推荐书电子版至科研院。科研院审核后根据相关渠道的推荐指标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2.网络填报:4月25日前,根据推荐渠道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和评审管理系统(http://qwyc.cast.org.cn/),完成系统填报;
3.书面报送:4月28日前,按通知要求准备完备材料并寄出;
4.联系信息:赖伟,83590167,laiwei@cumt.edu.cn,行健楼C306。
通知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矿业大学科协
2020年4月14日